无证驾驶!超载13人!兰溪首例因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宣判
-2022-07-22 来源: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兰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兰溪市首例司机因无证驾驶、严重超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王某在金华开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需要临时用工的公司招工,赚取中间的差价。2021年12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得知兰溪一家镀膜厂需要临时工,便在金华人才市场招聘人员。
当天,王某驾车将招聘的18人从金华送至兰溪工厂,而这辆车的核载人数仅为6人,根本坐不下,王某就在车上放了十几张小板凳和塑料桶给工人乘坐,完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
路上,驾驶车辆的王某十分忐忑,除了超员驾驶,此时正处于王某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原来,之前王某因酒驾营运车辆被吊销驾驶证,并因在吊销期间无证驾驶又被拘留过,害怕再次被查。不过为了节省成本,王某决定铤而走险再次开车上路。
当车辆行驶至兰溪市横山路与环城北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设卡拦截检查。王某神色慌张,谎称自己未带驾驶证。当民警对车内其他人员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辆核载6人,实载19人,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运输。另经查实,2021年12月5日至26日期间,王某多次以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方式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接送临时工往返于金华市区和兰溪市某镀膜厂之间。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懊悔地说道:“我只知道超载被交警抓住会被处罚,不知道这还是犯罪行为,早知道超载也是犯罪行为,我就不会这样做了……”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本次车辆严重超员载客,为兰溪首例被判刑的案例,有些驾驶人可能还不知道车辆严重超员也要被判刑,这项条例在2015年已开始实施。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1日正式实施。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